中国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 海关法规变更通知

  • 2011-01-20
  • 行业动态
中国海关总署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日前颁布2010年第43号公告,并将于2010年9月1日生效。该公告变更内容及影响如下:

中国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规定变更及影响:

取消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可享部分税额免征的规定,而对个人邮递进境物品增加了免税限额规定。即除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含50元)的个人邮递进境物品,可免征税款外,其余的进境个人邮递物品皆需按照税则征税
因此,您的进境个人邮递物品将可能面临更多的征税。

个人寄自或寄往台湾地区的物品,每次申报价值的限定降低为人民币800元,而非原先设定的人民币1000元。海关加强对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申报价值的管理,超出以下规定限值的需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人民币800元;个人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

由于此监管规定的变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清关时间可能有所延长,联邦快递会一如既往地快速应对,时刻为您提供最新消息。您可通过访问www.fedex.com/cn,或致电国际快递客服热线:800.988.1888,获取包裹的最新动态。
注: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又称“行邮税”

标签: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 海关法规,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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